歐洲委員會公布的「電動產品及電子設備廢料」(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 WEEE)指令(Directive
2002/96/EC)與「電動產品及電子設備所含有毒物質限制」(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RoHS)指令(Directive 2002/95/EC)已在歐盟按時間表分階段施行,
根據WEEE 指令的時間表,由2005年8月13日起,生產商必須履行回收、處理及循環再造廢料的財務責任,為有關產品提供保養,並且履行標籤及標誌義務以達致由
2006 年12 月31
日起,實行回收及循環再造/再用廢料的目標。至於根據RoHS
指令,生產商必須於2006 年7
月1 日前,為他們生產的電器所含有毒物質(鎘、鉛、汞、六價鉻、PBB
及 PBDE)尋找替代品。含有害物質的電動產品和電子設備於2006
年7 月1
日起不能進口歐盟,並禁止在市場上出售,違例者須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