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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內地有關電子/電器的環保製造法例最新資訊
2003年2月13日,歐盟以官方公報的形式正式宣佈WEEE和RoHS指令生效。中國政府在積極引導相關電子企業應對上述指令的同時,也意識到從環保的角度出發,中國也應該制定類似的法規。2002年8月,資訊產業部經濟運行司便開始擬定《電子資訊產品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歷經3年的時間,中國國務院七大部委的領導人已經完成了對該檔的會簽工作。檔案名稱最終確定為《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共4章27條。檔級別定位為中國法律規範性檔,屬部門規章類。該《管理辦法》於2005年9月28日向WTO成員國通報,11月27日通報結束。預計2006年1月1日以部長令的形式由資訊產業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聯合頒佈。
雖然這一《管理辦法》被外界稱之為中國的RoHS,但是在實質內容方面與歐盟的RoHS有著很大的區別,具體如下:
(1)
歐盟RoHS指令涉及的是交流電壓不超過1000V,直流電壓不超過1500V的所有電力電子產品。而中國《管理辦法》涉及的是電子資訊產品。雖然說明檔第一章第三條中有電子資訊產品含義的描述,但似乎不夠清晰。
(2) 《管理辦法》適用於在中國國內生產並投放於中國國內市場的電子資訊產品,以及進入中國市場的外國產品。但是在中國國內生產的出口產品不在管轄範圍之內。
(3) 歐盟RoHS指令中明確指出了所涉及的電力電子產品類別。而中國《管理辦法》在六種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方面涉及到的是國家重點管理目錄中列出的電子資訊產品。哪些電子資訊產品會在這個目錄中?在筆者撰寫本文的時候還不得而知。據瞭解,這一目錄以“窮舉法”方式形成。即經過相關政府部門的大量調研工作之後,確認某種電子資訊產品可以實現環保型生產則將之放入目錄內。簡而言之,“成熟一個,放進去一個”。這與歐盟RoHS指令“排除法”和“豁免條例”的做法是恰好相反的。
(4)
中國《管理辦法》中沒有規定電子產品製造商承擔廢舊產品回收再利用責任與費用的義務。
(5)
歐盟RoHS指令是從2006年7月1日開始強制實行,而中國《管理辦法》中即使是進入了“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產品,六種有毒有害物質的禁止使用時間也不是從2006年7月1日開始,而是根據產業發展實際情況由資訊產業部協商其他部門確定。具體時間目前的情況是待定。
(6)
中國《管理辦法》規定,進入了“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的電子資訊產品的有毒有害物質控制納入3C管理,即必須進行強制性產品認證。
最後,依據中國《管理辦法》的RoHS檢測、認證等重要事項將由資訊產業部等七部委商議決定。檢測認證工作歸口國家認監委管理,RoHS檢測由國家認監委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RoHS認證由國家認監委認可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機構將根據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出具認證報告。而上述工作將在相關標準完成之後,特別是要在電子資訊產品的拆分原則和有毒有害物質的最大允許含量等標準確定之後才可以進行。
致謝
感謝中國資訊產業部經濟運行司黃建忠處長為本文撰寫所提供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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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供:深圳市億鋮達工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馬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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