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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EE
与
RoHS
指令
由于“铅”毒害已被认同为损害人类健康之其一元素,而含铅设备或器具于报废后往往利用堆土方式处置而该等“铅”元素则通过透析途径从而污染人类的水源,此外,微电子业使用的焊锡材料含铅量占据全球所有含铅行业的0.49%.
(参考图
1)

所以,必须以无铅工艺取代旧有工艺,继续研究更良好的无铅合金及相应的助焊剂,同时建立有关法例用以约束电子产品生产者之责任。
无铅指令于欧盟国家的最后限期为2006年7月1日,而含铅量不能超过该电子产品最终总重的0.1%.
(IPC/EIA J-STD-006)。于2002年12月,欧盟国会通过及颁布
2个指令,用以更良好的控制所有弃置或报废的电子设备或产品。其一为:
n
WEEE : Waste from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来自电动或电子设备之废物处理.
(跟从
指令
2002/960/EC)
n
RoHS :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
限制有害物质.
(跟从
指令
2002/95/EC)
WEEE
所指的产品定义为“依赖电流或电磁场以达至正常运作的物品”,使用电压不超过
1000Vac
或
1500Vdc,
而该等废物(跟随指令75/442/EEC)包括所有元器件,附属组装部分及易损易耗部分.
该指令目标为事前控制减小该产品内含的有关有害物质,即使该物品被回收至WEEE指定收集处,分销,再循环者或生产商后而构思于同一用途上再使用,亦在某程度上受监管.
至于该物品被回收后构思再循环而用于别的用途,亦受限制,但假若使用内含废物用作能量产生用途而不再产生其他有害废物可不受此限制。对于所有修复该等损坏及弃置产品的操作则需跟丛指令
Annex IIB 75/442/EEC而报废及弃置则跟从指令
Annex IIA 75/442/EEC
进行。
RoHS
英国本土于2003年8月26日提出建议,而于2004年8月13日英国本土立法,强制性于2006年7月1日进行于所有欧盟国家,但由于可能某程度上要修改,故保留每
4年进行检讨及修改权利。
其目的为限制于电子设备及产品中所使用的有害物质或元素.
(以最终产品或设备之总重为基准)
Lead
(Pb
铅)
max 0.1%
Cadmium (Cd
镉)
max 0.01%
Mercury (Hg
汞)
max 0.1%
Hexavalent Chromium (Cr
六价铬)
max 0.1%
Polybrominated Biphenyls (PBBs
多溴联苯)
max 0.1%
Polybrominated Diphenyl Ethers (PBDEs
多溴二苯醚)
max 0.1%
有见及此,生产商必须严格控制上述元素的含量,或设法使用别的代替品,以期达至欧盟标准。
正因为上述两个指令的重要性与急切性,即使对电子业产生颇大影响,但由于实行期将至,务必尽早做出相应的行动及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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